10月8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對醫保醫生的管理有了更加規范明確的規定。
首先,管理對象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在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提供醫療、藥學、護理等衛生技術人員;另一類是定點零售藥房中的藥師。
這個重磅消息的提出將醫保監管對象從醫藥機構拓展到了醫生和藥師個人身上。所以如果出現了醫保詐騙等行為,這些人員就會面臨中止相關醫藥服務和醫保結算等處罰。
該文件的發布將醫保違規的第一責任人落實到了醫生和藥師,更加精細化的管理也能減少醫保違規的事件發生。
那么具體對醫保醫師的管理是如何進行的呢?
此次意見稿中提出積分制管理的策略。如果醫師違反相關醫保規定,會依照相關積分標準對其進行記分,如果當年度累計到一定分值,那么就會中止或者終止醫師醫保支付的資格以及醫保費用結算。
具體記分規則為:
·一個自然年記分超9分或連續兩個自然年記分均超6分,登記備案狀態就應該改為中止,時長1個月到6個月;
·如果一個自然年記分達12分或者連續兩個自然年記分均超9分,那么登記備案應改為終止,并且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備案。
且以上記分都是在1個自然年內的累計,下一年自動清零。
記分的檔位分為3檔,分別是1-3分、4-6分和7-9分。
1-3分檔,醫院違反醫保規定被約談、暫停/不撥付費用、支付違約金等行為,相關醫生會記相應分數;
4-6分檔,醫務人員的相關違規行為,包括過度診療、掛床住院、重復收費等等;
7-9分檔,包括虛構醫藥服務、協助他人冒名就醫購藥等醫務人員。
當然,如果相關的違規醫生的醫保支付資格受限,不會影響他除了醫保支付外的工作。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如果醫保支付狀態被中止,那么這期間的醫保費用是不會被結算的。
那么這個政策會對醫生有怎樣的影響?
實際上,將醫保監管對象擴大到醫生、護士等具體醫務人員并非首次提出。之前,多個法規如《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等都提出了將監管對象從醫療機構延伸至醫務人員的要求。而國家醫保局最新下發的《征求意見稿》則對相關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并將這一要求具體化為方案。
業內許多人士推測,隨著醫保全面覆蓋國民醫療健康需求,醫保安全相關的監管條例也將越來越嚴厲。
在這種大背景下,每位醫務人員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也提出了對醫生等個體醫療服務更高要求的同時——醫生不僅需要具備高水平的醫療技術,還要全面了解醫保政策。因此,在新制度實施過程中,除了醫務人員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外,各地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還需要做好醫務人員的規范化培訓,以防止因對政策理解不深而產生錯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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