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信息化高速發展的今天,電子病歷早已成為醫療機構日常診療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隨著數據泄露事件頻發,電子病歷的安全管理迫在眉睫。6月3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子病歷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電子病歷的規范管理、權限控制、數據安全等提出更嚴格要求。這是繼2017年《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行)》后,我國醫療信息化領域的又一里程碑式政策。以下是新規的六大核心要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必看!
1.壓實主體責任:電子病歷管理成“一把手工程”
《通知》明確將醫療機構定為電子病歷信息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求必須建立起一套由牽頭部門統籌、多部門協同的管理機制。這意味著醫務、科教、信息等部門需要打破壁壘,緊密合作。例如,信息部門負責技術保障,醫務部門把控使用規范,科教部門則監督教學科研過程中的病歷使用情況。同時,電子病歷規范使用還將被納入績效考核,從制度層面督促各部門履職盡責。
劃重點:醫療機構需設立紀檢監督機制,嚴查權限濫用和泄露行為。一旦出現違規情況,如某醫院員工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查看明星患者病歷并泄露信息,不僅直接責任人將受到處罰,管理部門也難辭其咎;電子病歷管理情況與醫院評審、智慧醫院建設直接掛鉤,未來在評選優秀醫院、智慧醫療示范單位時,電子病歷管理水平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2.權限分級再細化:遵循“最小可用”原則
新規要求醫療機構對電子病歷實施分級分類訪問控制,按崗位需求設定權限和時限。臨床診療人員,僅能調閱診療必需的病歷,這有效避免了無關病歷信息的暴露;教學科研人員如需使用病歷,必須經過嚴格審批,且權限范圍不能超出培訓需要,防止學術研究中出現病歷信息濫用;外部服務商,如為醫院提供系統維護的公司,必須簽訂保密協議,其每一次訪問電子病歷的操作都將受到全程監控。
特別規定:見習醫生、進修生等短期人員的使用權限需嚴格限定,違規將追責。此前就曾有見習醫生出于好奇,違規查看患者病歷,最終導致信息泄露。新規落地后,此類行為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3.數據安全升級:數字水印+全流程追溯
為防范信息篡改和泄露,《通知》提出兩大技術手段。操作留痕方面,所有電子病歷的修改、查閱、傳輸記錄均需可追溯,包括時間、操作人員身份。想象一下,若病歷被惡意篡改,通過操作留痕功能,能夠快速鎖定修改時間和人員,為追查提供有力證據。
數字水印技術則是在病歷共享或導出時嵌入隱形標識,確保來源可查、責任可究。比如,醫院將患者病歷導出提供給第三方機構,一旦出現信息泄露,通過數字水印就能追蹤到信息最初的流出源頭。此外,醫療機構需建立應急處置制度,一旦發生輿情或泄露事件,立即封存相關數據并阻斷傳播,將損失降到最低。
4.嚴控外部合作:外包服務納入監管
如今,許多醫療機構會與信息系統維護、數據分析等外部服務商合作。在合作過程中,醫療機構需明確數據訪問范圍、目的和期限。例如,邀請服務商進行系統維護時,要限定其僅能訪問與維護工作相關的數據,且規定好維護的時間周期。同時,要監督服務商落實保密義務,定期檢查其保密措施是否到位;禁止未經授權的數據復制、傳播,避免服務商私自留存、傳播病歷數據。
5.患者隱私保護:非必要不觸碰
《通知》重申“非醫療、教學、研究目的不得泄露患者信息”。電子病歷系統需通過電子簽名和權威時間源確保數據真實性和不可篡改,電子簽名就如同手寫簽名一般,確保每一次操作都能明確責任人;權威時間源則保證病歷數據的時間準確性,防止篡改時間逃避責任。
患者隱私泄露將按《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追責。此前,某醫院因管理不善,導致大量患者病歷信息在網上流傳,醫院不僅面臨巨額罰款,相關責任人還被追究刑事責任。新規實施后,此類行為將受到更嚴格的法律制裁。
6.政策延續性:與電子病歷評級掛鉤
此次新規與2018年《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評價標準》形成銜接,要求醫療機構在實現全院信息共享(4級)和醫療決策支持(5級)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這意味著,未來醫院想要在電子病歷評級上取得更高等級,不能只關注信息共享和決策支持功能,更要重視數據安全管理。未來,電子病歷應用水平或成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核心指標,成為衡量醫院綜合實力的重要標準之一。
此次《通知》通過制度約束+技術賦能雙管齊下,既回應了公眾對醫療數據安全的關切,也為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提供了明確指引。隨著電子病歷管理的精細化,醫療質量和患者權益將得到更堅實保障。無論是患者看病就醫,還是醫院開展科研教學,都將在更安全、規范的環境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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