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醫療衛生處罰中,一直有著“輕微不罰、首次不罰、無措不罰”的原則,展現著政策的嚴肅和溫情。
近日,又一則利好政策出臺!陜西省藥品監管領域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出爐!
陜西省藥監局發布《陜西省藥品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試行)》,對多項涉及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違規免罰監管政策進行再調整。對下屬7項初次違法,及時改正,未發現危害后果的情況,不予處罰。
1、生產銷售的中藥飲片不符合藥品標準。
2、除依法應當按照假藥、劣藥處罰的外,藥品包裝未按照規定印有、貼有標簽或者附有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未按照規定注明相關信息或者印有規定標志。
3、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未按照規定進行記錄。
4、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對其購銷人員進行藥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5、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加強對藥品銷售人員的管理并對其銷售行為作出具體規定。
6、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時,未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7、藥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甲類非處方藥初次違法。
8、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甲類非處方藥。
在此之前,四川、浙江、湖北、上海等地方衛健委,也先后發布了“免罰清單”,為各地醫務人員亮起了“綠燈”!
四川省
明確規定了3類專業、8項醫療違法情形不予處罰,包括職業病防治、醫療廢物管理、醫療機構護士培訓情形。
浙江省
在2020年浙江衛健委就提出了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最近發布了補充意見,在前一版基礎上,擴展了事項范圍,還提出了新的管理方案,允許市、縣兩級在“不罰清單”上合法合理的補充。
湖北省
公布18項不予行政處罰的具體情形,涉及醫療服務監督、放射診療衛生、母嬰保健衛生等多個領域。
上海
共涉及5大事項,包含護士行政處罰、醫療廢物行政處罰、公共場所行政處罰、職業健康行政處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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