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無證煎制中藥液,一家醫療機構被市監局開出20萬元天價罰單!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最近浙江一家基層醫療機構,將一批塊狀處方藥煎制成了中藥液,裝進透明塑料袋里進行售賣。經過當地市監局查證,這家醫療機構不僅沒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甚至還沒有做溫度控制,包裝袋上連制作日期、保質期都沒有,最終被罰款20萬元。
現在越來越多的診所、衛生室開展了中醫藥服務,并開始自制藥品。但實際上,這背后可是大有門道,提供這類中醫藥服務的醫療機構,必須得有制劑許可證,否則即便是藥品有療效,也會被認定為假藥,銷售這類中藥就是違法行為。
在《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也對醫療機構配制制劑的條件、品種、使用等做出明確的規定。其中第115條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將會被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
罰款事小,給患者帶來的安全隱患無窮。違規配制中藥制劑問題,需要得到廣大醫療機構們的重視。說到底,規范中醫藥服務,才是醫療機構長效經營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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