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貴州醫保局發布《省醫保局關于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關于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現行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政策體系。該通知還鼓勵線上和線下醫療機構之間進行公平競爭,確保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公平性,以促進醫療服務的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性,從而改善患者就醫體驗。
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點:首先,明確了公立和民營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應按照線下現行政策執行。其次,明確了醫保支付范圍,要求"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保支付必須符合執業范圍和處方管理規定,并執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政策。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通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支付,藥品配送費用則由個人自行承擔。第三,明確了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互聯網醫院的基本條件和申報程序,包括所需提供的申報材料,以方便醫療機構的操作。最后,在實體醫療機構加入醫保定點評估的基礎上,結合"互聯網+"醫療服務的特點,有針對性地細化了納入醫保定點的評估事項和經辦服務的具體內容。
“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范圍
1、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接受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必須在衛生健康部門批準的該機構線下實體醫療機構的執業范圍內提供,并且不能超出其互聯網醫療服務范圍。
2、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給參保人員的"互聯網+"醫療處方必須符合衛生健康部門關于互聯網診療和處方管理等相關規定。在線開具的處方如果在本機構購藥或流轉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必須由醫師進行電子簽名,并經過藥師審核后按照規定上傳到醫保結算系統。 3、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符合規定的"互聯網+"醫療服務,不論是公立還是民營機構,都將按照公立醫院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水平進行支付,如果價格低于公立醫療機構的水平,則按照實際發生的價格進行支付。藥品費用的支付參照線下醫保規定的支付標準和政策進行。 4、參保人員在接受"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產生的個人負擔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從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中支付。藥品配送服務的費用由參保人員自行承擔,不包含在醫保支付范圍內。
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互聯網醫院基本條件
1、 醫療機構需要具備與國家統一醫保信息業務編碼對接的條件,并建立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以及醫療服務設施、疾病病種等基礎信息的數據庫。
2、醫療機構需要具備與醫保信息系統進行數據交換的能力,結合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的建設,實現醫保移動支付,并為患者提供電子票據、電子發票或及時郵寄紙質票據。
3、醫療機構需要依托醫保電子憑證進行實名認證,以確保就診的參保人員使用真實身份進行就醫。
4、醫療機構需要能夠完整保留參保人員診療過程中的電子病歷、電子處方、購藥記錄以及患者提供的明確診斷的病歷資料等信息,實現診療、處方、配藥等環節的全程可追溯。
5、醫療機構的信息系統應能夠區分線下醫療服務業務、異地就醫服務業務和"互聯網+"醫療服務業務。
6、醫療機構需要按照國家和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管理的相關要求,完成"互聯網+"醫保聯網結算系統的改造。
7、醫療機構還需要滿足統籌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統籌區應在本通知相關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在2023年12月底之前進一步完善申請簽約、聯網結算、協議管理、審核結算、基金監管等管理措施。同時,要加快建立起“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統計監測體系,確保相關統計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并加強對基金支出的分析,及時報告工作落實情況以及出現的新情況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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