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醫院經營好,違規行為碰不了!現在,這些監管越來越嚴了,輕則收到“罰單”,重則直接被“吊證”!
1、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
醫療廣告不得含有保證治愈內容;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等行為。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如果醫療機構違規,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情形嚴重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2、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
這其中就包括重復收取費用、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不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導致患者承擔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當地醫保局將對其作出政處理決定,責令整改并處罰款。
3、欺詐騙保
今年10月,國家醫保局發布了《關于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監管對象從醫藥機構延伸至醫師個體身上,一旦出現欺詐騙保或者違規違法行為,醫師、藥師等或將直接面臨中止或終止醫保支付資格。
4、病歷書寫問題
病歷問題主要包括:病歷書寫錯誤、字跡潦草無法辨認、漏簽名、日期有誤、不按規范修改、漏記或記錄簡單、記錄矛盾、電子病歷制作不符合規范等等等。
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一旦出現病歷書寫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將會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5萬元的罰款。
5、醫護配備問題
為了強化社會辦醫領域的監管,不少省市地區將衛生技術人員配備數量擬作為醫療機構監督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規定, 醫療機構人力資源配備應當滿足臨床工作需要;在門急診方面,應當完善門急診管理制度,規范門急診質量管理,加強門急診專業人員和技術力量配備。
近幾年,已經有多家民營醫療機構因為每個病床配備的護士不足問題,被扣分和警告!
總結:
這些監管越來越嚴,醫療機構千萬別大意!在此提醒廣大醫務工作者,合法行醫,正規經營,不僅是對法律的遵循,更是對患者、對醫者本人、對生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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