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歷管理不規范問題,已經有多家醫療機構收到監管部門的“罰單”!
有的醫療機構因保管不當,被罰上萬元;還有醫療機構,不到2個月,被罰3次!
其實,關于病歷管理,我們國家已經出臺了多個政策,比如《醫療機構門診質量管理暫行規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電子病歷基本規范》等等,都對病歷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了幫大家提高病歷管理意識,規避風險,這篇文章整理了幾個易出錯環節!診所老板們一定要看完,提前防范!
1、不按規定給歸檔病歷簽名
首次病歷記錄必須由注冊執業醫師書寫,醫囑也必須由注冊執業醫師簽名,上級醫師查房記錄必須有上級醫師的簽名,不能代簽、偽造簽名,當然也不能“忘記簽名”。
2、醫療行為記錄錯誤
這就包括:遺漏書寫;一個醫療行為用多個名稱記錄;記錄與實際不符;對某個醫療行為記錄前后矛盾;無醫囑、無醫囑用藥、無醫囑收費;醫囑中記錄的檢查項目沒有相應的報告單對應等。
3、未履行封存病歷資料義務
這條最容易出現醫療糾紛。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規定,需要先封存已完成的病歷,剩余的病歷資料完成后再封存。這就要求醫療機構,對封存的病歷一定要開列封存清單,醫患雙方各執一份,如果需要啟封病歷,一定要醫患雙方都在場。
4、擅自更改病歷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規定,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正確的病歷修改,只有在病歷書寫出現錯別字時才能修改。按照要求規定不允許涂抹原來的字體,原記錄要清晰可辨看得清,以免引起誤解和疑問。同時,需要上級醫師在修改處簽字或蓋章,以示負責并寫上修改日期。
以上就是病歷管理中容易出錯的環節,希望能幫助您規范管理,提前防范,遠離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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