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持社會辦醫發展,加快形成智慧醫療多元辦醫格局,1月2日,國家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以改革為動力,創新工作思路,發揮部門合力,規范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解決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的“難點”、“堵點”問題。
長期以來,“審批從嚴”一直是政府管控社會辦醫的主要途徑和法寶。就如同高考一樣,通過嚴控入口,來提升社會辦醫療機構的智慧醫療質量水平?;谶@一思想,為了把風險拒之門外,就設置了許多前置條件。但是對社會辦醫進行前置審批,一直被視為社會辦醫的“攔路虎”。
優化社會辦醫跨部門審批工作是為了降低社會辦醫的制度性成本,營造公平規范的發展環境,將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辦醫積極性,支持并推進智慧醫療高效落地。
康博嘉智慧醫療將持續助力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幫助社會辦醫療機構打好跨部門審批規范化的持久戰。
關于進一步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的通知》(發改社會〔2018〕1147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社會辦醫發展,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對進一步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流程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審批事項清單?,F將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以改革為動力,創新工作思路,發揮部門合力,規范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解決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的“難點”、“堵點”問題,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的制度性成本,營造公平、規范、便捷的發展環境,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辦醫積極性。
二、社會辦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流程和事項清單
按照“流程規范透明、審批依法合規、工作銜接順暢、服務便捷高效”的原則,進一步梳理明確社會辦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流程和事項清單。
(一)營利性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基本流程
第一步,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工商登記。
第二步,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根據行業準入管理相關規定,對醫療機構進行設置審批,按規定實行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的醫療機構,衛生健康部門在執業登記前提供準入政策咨詢。
第三步,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執業登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抽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核技術利用項目除外)。可與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并聯開展。
(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基本流程
第一步,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根據行業準入管理相關規定,對開辦醫療衛生領域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人出具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意見,并在執業登記前提供準入政策咨詢。
第二步,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抽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核技術利用項目除外)??膳c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并聯開展。
第三步,該民辦非企業單位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實行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民政部門應當簡化登記手續。
社會辦醫療機構準入審批事項清單附后。
三、進一步簡化優化項目建設相關審批條件
(一)做好社會辦醫療機構投資項目核準(備案)
對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與社會資本合資的建設項目,按隸屬關系報同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投資建設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二)實行醫療機構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
凡是符合規劃條件,已經批復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可不再對區域內100張床位及以下的具體醫療機構工程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水影響、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評估審查。
(三)精簡醫療機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環節
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減少保留事項的前置條件。環境影響評價、節能等評估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在開工前完成即可。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一體申報、合并辦理,可以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供水、供電、燃氣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可提前到開工前辦理。
四、加強跨部門審批過程的工作銜接
各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做好相關聯的審批事項之間的工作銜接,避免審批互為前置、反復跑腿的現象,降低社會辦醫的審批成本和政策風險。對當地能夠自行協調解決政策操作障礙的,要不等不靠、盡早解決。對有關選址、劃撥用地等審批過程,落實以下要求:
(一)項目選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主管部門加強配合,做好選址相關政策信息公開和咨詢服務,指導社會辦醫療機構依據政策規定,對設置醫療機構的可行性和對周邊的影響進行深入研究,合理設計醫療機構的選址布局。已經設立綜合行政審批部門的地方,有關部門可依托綜合行政審批部門就醫療機構選址合規性提供“一站式”咨詢服務,有關部門要對依法受限用于舉辦特定醫療機構、開展特定醫療服務的地點和場所盡早作風險提示,咨詢意見作為醫療機構選擇經營場所的參考,不作為最終審批結論。各地在公開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基礎上,探索制定多部門“負面清單”形式的醫療機構選址規定,便于醫療機構舉辦者掌握政策。
(二)劃撥用地。社會力量申請劃撥國有建設用地用于建設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因尚不能完成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民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劃撥用地相關政策。民政部門對除經營場所外的相關資質作初步審查后,可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有條件的初審意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將民政部門的意見作為參考依據,按法定程序受理劃撥用地申請。上述有條件初審意見作申請劃撥用地的參考依據使用,不作為最終審批結論。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須具備全部規定條件后再依法完成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由此延長的審批時間不納入審批時限考核。
五、提高審批服務水平
(一)公開審批流程和事項清單。衛生健康部門在核定社會辦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時,對營利性醫療機構依據設置主體工商營業執照信息辦理法定代表人登記及變更,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推送醫療機構設置主體變更信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衛生健康部門先出具審查意見,再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信息辦理法定代表人登記及變更,取消任職證明、上級任免文件等證明材料。衛生健康部門要在辦事服務窗口及政務網站公開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流程和事項清單,并負責匯總和公開本地區對社會辦醫的規劃預留空間、發展支持政策、審批改革措施、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等信息,提供社會辦醫綜合指南服務。其他部門要公開本部門負責審批的事項清單。市場監管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開關于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工商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依法辦理登記,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登記信息,提供開放查詢。
(二)加強綜合審批服務。已經設立綜合行政審批部門的地方,可充分發揮綜合行政審批部門窗口作用和綜合協調功能,“一站式”提供社會辦醫療機構咨詢、審批、辦事、征求意見等服務,縮短辦事時間,提高辦事效率,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第三方監督,由綜合行政審批部門代表政府對各部門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分析、主動監管,對辦事群眾進行回訪,督促部門主動接受監督,主動改進工作。
(三)推廣“最多跑一次”改革。參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審批和辦事服務的部門要認真梳理業務流程和常見問題,暢通咨詢渠道,積極向社會解答本部門的審批和辦事規定。努力做到群眾和企業向政府咨詢一件事情,能夠一次性全部告知;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理一件事情,在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時,從受理申請到形成辦理結果全過程只需一次上門或零上門。
(四)探索實施信用承諾制度。參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審批和辦事服務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標準化的信用承諾書格式文本,組織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就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依法依規誠信經營等內容,向社會做出公開承諾。信用承諾書及其執行情況納入社會辦醫療機構信用記錄,并在“信用河南”網站公示,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參考。
(五)持續優化審批工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作為落實“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務,按年度對本地區社會辦醫療機構審批工作情況進行評估,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聽取社會辦醫療機構舉辦者等各方的意見建議,及時發現審批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存在的問題立行立改。
六、強化組織實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審批工作的重要意義,地方各相關部門要細化操作規定,指導本系統單位改進審批工作,同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發展改革、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審批工作的研究,積極探索,不斷總結推廣行之有效的改革經驗,著力解決好審批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及時解答、回應公眾關切,在全社會營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協同配合,保障工作順利推進。
附件:社會辦醫療機構準入相關審批事項清單:
1.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營利性醫療機構工商登記
2.衛生健康部門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備案管理)
3.衛生健康部門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4.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
6.生態環境部門醫療機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7.民政部門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登記
8.自然資源部門醫療機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用
地批準書(用地批復)核發
9.自然資源部門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項目選址
意見建設用地預審審批
10.發展改革部門社會辦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備案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民 政 廳 自然資源廳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衛生健康委員會 生態環境廳
河南省 河南省
應急管理廳 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營利性醫療機構工商登記
實施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 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 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和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布,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第八條 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令第648號修訂) 第二條“合伙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合伙企業法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企業登記。申請辦理合伙企業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和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合伙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合伙企業登記。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登記管轄可以作出特別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合伙企業登記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七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接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吨腥A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六條 設立合作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應當自接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
2.《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號公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修訂)第二條“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企業登記。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地區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工作。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負責本轄區內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秱€體工商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6號)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和第三條“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機關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秱€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2011年9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6號)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第三條“個體工商戶的注冊、變更和注銷登記應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和本辦法辦理”。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登記”和 第五條“登記機關可以委托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簡稱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 |
實施對象 | 各類市場主體 |
省、省轄市、縣(市、區)分級管理 權限 | 省級:1.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
省轄市和縣級:設區的市(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登記。 | |
前置條件及需提供資料清單 | 1.前置條件:無 |
2.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nbsp;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nbsp;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nbsp;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7住所使用證明。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 |
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一)《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三)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紀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四)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五)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nbsp;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nbsp;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nbsp;發起人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nbsp;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nbsp;其他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六)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七)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nbsp;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其中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可以與第3項合并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八)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及身份證件復印件。(九)住所使用證明。(十)《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十一)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十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十三)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 |
4.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一)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二)投資人身份證明。(三)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四)企業住所證明。(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
前置條件及需提供資料清單 | 5.個體工商戶登記提交材料規范:(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二)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三)經營者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四)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五)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
6.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一)《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二)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三)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四)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五)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對各合伙人繳付出資的確認書。(六)主要經營場所證明(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并且應當在其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管轄區域內)。(七)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八)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九)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須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
辦理時限 | 2.5天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備 注 | 相關登記(備案)申請書樣表登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查詢 |
附件2
衛生健康管理部門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備案管理)
實施依據 |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及本細則審查和批準醫療機構的設置。 | |
實施對象 | 個人、企業、單位、機構 |
省、省轄市、縣(市、區)分級管理權限 | 1.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省直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類別醫療機構的設置。 |
2.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二級醫療機構、專科疾病防治機構、醫療美容醫院、醫學檢驗所、療養院、護理院以及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醫療機構的設置。 | |
3.省直管縣(市)、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一級醫療機構、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等醫療機構的設置。” | |
前置條件及需提供資料清單 | 1.法人證書(營利性提供工商營業執照、非營利性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證書) |
2.《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 |
3.《醫療機構名稱核定申請書》 | |
4.《醫療機構分類性質申請書》 | |
5.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 |
6.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手術室、消毒供應室平面圖單列) | |
7.《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及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意見 | |
8.委托函 | |
9.非營利性承諾書(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 | |
10.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申請醫療機構以及由兩人以上合伙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須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 |
辦理時限 | 20天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備注 | 相關審批(備案)申請書樣表登錄衛生健康部門網站查詢 |
附件3
衛生健康管理部門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實施依據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實施對象 | 個人、企業、單位、機構 |
省、省轄市、縣(市、區)分級 管理權限 | 1.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省直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類別醫療機構的設置與執業許可。 |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及本細則審查和批準醫療機構的設置與執業許可。 | |
3.省直管縣(市)、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一級醫療機構、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等醫療機構的設置與執業許可。 | |
前置條件及需提供資料清單 | 1.《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 |
2.《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 |
3.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初審意見 | |
4.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書或者使用證明 | |
5.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和科室分布圖 | |
6.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 |
7.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名錄(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編號) | |
8.醫療機構擬注冊人員(醫師、護士)的注冊(或變更)申請表 | |
9.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床位、執業人員和必備醫療設備對應關系表 | |
10.《衛生機構(組織)分類代碼證》申報表 | |
11.基礎醫療設備和與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名錄及購買發票、合格證的復印件 | |
12.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任職證明、簽字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承諾書 | |
13.非營利性承諾書(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 | |
辦理時限 | 30天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備注 | 相關執業登記注冊書樣表登錄衛生健康部門網站查詢 |
附件4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一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申請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
實施對象 | 符合實施依據的建設工程 |
省、省轄市、縣(市、區)分級管理 權限 | 由省轄市、航空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體負責,依建設工程實際情況分級辦理 |
前置條件及需提供資料清單 |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 |
3.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 |
4.消防設計文件 | |
5.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筑,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 | |
辦理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備 注 |
附件5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
實施對象 | 符合實施依據的建設工程 |
省、省轄市、縣(市、區)分級管理 權限 | 由各省轄市、航空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體負責,依建設工程實際情況分級辦理。 |
前置條件及需提供資料清單 |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備案申報表) |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 |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 |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 |
5.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 |
6.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 |
7.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 |
辦理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備 注 |
附件6
生態環境部門醫療機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實施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辦理。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國家對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備案管理。 |
2.《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環境部令第1號):對于醫院、??品乐卧海ㄋ?、站)、社區醫療、衛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婦幼保健院、療養院等衛生機構類項目,新建、擴建床位500張及以上的編制報告書,其他(20張床位以下的除外)編制報告表,20張床位以下的編制登記表(登記表不再進行審批,網上自行備案)。 | |
實施對象 | 企業、單位、機構 |
省、省轄市、縣(市、區)分級管理權限 | 審批權限已全部下放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 |
前置條件及需 提供資料清單 | 1.建設單位正式申請文件(電子版1份)(注:按照三級十同要求,省市縣統一) |
2.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電子版1份) | |
3.公眾參與過程中公開環評文件全文及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公開公眾參與情況說明(過程及結果)的證明材料 | |
4.上述1、2兩項申報材料的紙質版(申請時不需提供,取審批文時遞交) | |
辦理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備 注 | 相關審批申請書請登錄生態環境部門網站下載 |
附件7
民政部門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登記
實施依據 | 1.《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1號令)第五條:“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第八條:“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二、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五、有必要的場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第十一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成立登記申請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钡谑l:“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規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或者登記,已經取得相應的執業許可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應當簡化登記手續,憑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發給相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span> |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民政部令〔1998〕18號)第六條:“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舉辦者應當提交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文件。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申請書應當包括:舉辦者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住所情況;開辦資金情況;申請登記理由等?!褶k非企業單位須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協議中載明該單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钡谄邨l:“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為: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開辦資金、業務主管單位?!_辦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钡诰艞l:“按照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簡化登記手續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登記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記申請書;(二)章程草案;(三)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四)業務主管單位出具的執業許可證明文件?!?/span> | |
3.《民政部、衛生部關于城鎮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1998〕253號) | |
4.《民政部關于社會組織成立登記時同步開展黨建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16〕257號):“申請成立社會組織,在提交成立登記文件時應同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span> | |
實施對象 |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
省、省轄市、縣(市、區)分級管理權限 | 省、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分別由省、市、縣級民政部門負責登記管理。 |
前置條件及需 提供資料清單 | 1.登記申請書 |
2.章程草案 | |
3.已填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登記表格 | |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復印件 | |
5.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 | |
6.其他材料 | |
辦理時限 | 6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備 注 | 相關登記申請書請登錄民政部門網站下載 |
附件8
自然資源部門醫療機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
用地批準書(用地批復)核發
實施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 | |
2.《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五條:“下列項目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國家機關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申請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人應持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和必備資料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辦理用地手續?!?/span> | ||
3.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優化土地和規劃部分審批事項構建良好營商環境的通知》(豫自然資規【2019】1號):“同步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用地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設單位可同時申請劃撥土地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然資源部門應在劃撥實施前核發許可證,隨后辦理劃撥手續,下達建設用地批準書(用地批復)。(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設單位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可向自然資源部門同時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用地批復),承辦處(科、股)室審核后,同時核發二者至建設單位?!?/span> | ||
實施對象 | 醫療機構 | |
省、省轄市、縣(市、區)分級管理權限 | 市、縣兩級負責具體審批事項 | |
前置條件及需 提供資料清單 | 前置條件: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劃撥用地范圍,屬于非營利性醫療衛生設施用地。 | |
1.申請表; | ||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 | ||
3.如有委托辦理,提交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 ||
4.土地登記情況證明(權籍調查結果); | ||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意見); | ||
6.規劃設計條件; | ||
7.發改部門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 ||
8.用地單位主管部門出具非營利性證明(依據《劃撥供地目錄》中的非營利性用地范圍出具),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設單位與出讓方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 | ||
9.土地勘測定界圖; | ||
10.土地估價報告(已備案)。 | ||
辦理時限 | 20個工作日 | |
收費標準 | 繳納劃撥土地價款 | |
備 注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用地批復批準書請登錄自然資源部門網站下載 |
附件9
自然資源部門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項目
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預審審批
實施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六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
2.《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三十六條:“依照國家規定需要辦理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審批或核準前,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 |
3.《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三十七條:“建設項目經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核發選址意見書。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核發選址意見書并書面說明理由。選址意見書按照建設項目審批權限實行分級管理。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由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城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的,由同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span> | |
4.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優化土地和規劃部分審批事項構建良好營商環境的通知》(豫自然資規【2019】1號):“合并辦理選址意見書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設項目,合并辦理選址意見書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自然資源部門應將選址意見書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受理設置為同一窗口。建設單位將二者一體申報,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的意見,不再單獨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和核發選址意見書。” | |
實施對象 | 項目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 |
省、省轄市、縣(市、區)分級管理權限 | 市、縣兩級負責具體審批事項 |
前置條件及需 提供資料清單 |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和申請報告(PDF文檔,紙質材料); |
2.省轄市或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意見(PDF文檔,紙質材料); | |
3.建設依據(項目建設書批復文件、項目列入相關規劃文件或者相關產業政策文件)及項目可研報告; | |
4.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占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示意圖(包含城市周邊范圍線)和現狀圖、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現狀地形圖、建設項目與城鄉規劃關系圖(PDF文檔,紙質材料)。注:現狀地形圖要求,線性工程,提供1/1000或1/20000比例現狀地形圖;塊狀工程,提供1/2000或以下比例現狀地形圖。 | |
5.建設項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提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項目,提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省級組織專家踏勘論證意見)。(PDF文檔,紙質材料)。注:屬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確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對規劃修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論證說明,在用地預審階段由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編制規劃修改方案。 | |
6.項目用地邊界拐點坐標表、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拐點坐標表、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拐點坐標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數據庫表) | |
辦理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備 注 | 選址意見審批申請書請登錄住建部門網站下載 |
附件10
發展改革部門社會辦醫療機構項目建設備案
實施依據 | 1.《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2017本)的通知》(豫政辦【2017】56號):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建設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
2.《關于做好企業投資項目告知性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豫發改投資【2017】1012號)。備案范圍:在河南省境內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企業使用自己籌措資金的項目,以及使用自己籌措的資金并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等的項目。 | |
實施對象 | 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
省、省轄市、縣(市、區)分級管理權限 | 項目按屬地原則備案,具有項目備案權的機關暫定為各市、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集聚區及其他備案機關。 |
前置條件及需 提供資料清單 | 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通過在線平臺(或通過省政府指定的其他平臺轉送在線平臺)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制定的項目備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將下列信息告知備案機關: |
1.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 |
2.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 |
3.項目總投資額; | |
4.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聲明。 | |
項目單位對備案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 |
辦理時限 | 備案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出具加蓋本備案機關公章的備案證明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備 注 | 項目備案請登錄河南省政務服務網—河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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