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醫館設置
·中醫館要獨立設置,布局合理,位置醒目,需要體現中醫藥特色,保護患者隱私、并有無障礙設計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使用面積不得低于300平方米。
·設置至少3個中醫診室(包括治未病室),單個使用面積不得低于10平方米。
·設置至少2個中醫治療室,總使用面積不得低于40平方米。
02中藥房設置
·要在中醫館內,設置相對獨立的中藥房。
·不少于300種的中藥飲片品種數,當然少數民族醫館可以適當降低要求。
·中藥飲片的儲存、調劑以及煎煮等設備必須要能滿足業務需求。
·煎藥室面積不得低于10平方米,且要能提供煎藥服務;當然,可以和上級中醫醫院或者有資質的藥企進行合作,通過互聯網、物聯網技術來提供配送、代煎、代送的服務。
·依據患者需求,提供散、丹、膠囊等個性化的用藥服務。
03中醫藥人員配置和培訓
·中醫醫師要在總數中的比例不低于25%,并且主執業機構在本機構的中醫醫師至少要有5名。
·主執業機構在本機構的中級和以上職稱的中醫醫師、或者執業不低于15年的中醫醫師要不少于2名。
·至少2名中藥飲片調劑人員,且其需要是中藥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是經過縣級以上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并且考核合格的非中藥專業人員。
·中藥煎藥室的工作人員,要接受過中藥煎藥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并且考核合格。
·每年至少1人去上級醫院進修學習或者是參加縣級以上的中醫藥師承項目。
·至少要有1名上級醫院高級職稱的中醫到館坐診指導,每周不少于1次。
04醫療和康復服務
·要能提供中藥飲片以及最少6類10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
·必須配備至少10種中醫診療以及康復的設備。
·至少要培育1個優勢專科,提升優勢病種中醫臨床療效。
·診療人次數要占總診療人次數至少30%,中醫處方數要占處方總數至少30%。
·中藥飲片處方數占總數至少8%、或者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治療人次數占總診療人次數至少12%。
06信息化建設
·信息化建設必須適應中醫藥信息化發展的要求,滿足診療和服務的需要,實現醫療數據共享。
·接入中醫館健康信息平臺,和屬地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聯通,實現電子病歷、辨證論治、遠程教育、中醫藥知識庫、遠程會診以及治未病等功能。
·鼓勵診所運用移動互聯網、即時通訊、智能客戶端等技術提供線上預約、候診提醒、劃價收費、報告查詢、藥品配送等服務,并積極探索電子處方等中醫醫療服務應用,提高服務的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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